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频繁发生,成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和难点。为切实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在《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基础上,2017年8月21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能源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16年9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加强我市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率和时间,确保完成国家新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2017年10月27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泰安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知》出台的目的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第一阶段、《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二期行动计划》目标的收官之年,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是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整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特别是2016年秋冬季以来,区域先后多次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影响范围大、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也大幅抵消了前期改善成果。受2017年1、2月份重污染天气影响,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上半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增长5.4%,是2013年以来首次出现不降反升的情况。这充分说明,能否完成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关键在秋冬季,决战在重污染天气应对。
《通知》出台的意义
面对秋冬季大气扩散条件转差的不利局面,当前大气治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秋冬季防控措施的针对性不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成效还不明显。必须在落实现有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有效降低秋冬季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出台《泰安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实施范围: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开发区、泰山风景名胜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安高铁新区(以下简称各县、市、区)。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确定的目标任务。2017年,泰城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59微克/立方米左右。各县、市、区完成二期行动计划既定的改善目标。
(二)明确任务
《通知》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作为落实本实施细则的责任主体,以及环保、发改、经信、公安、住建、交通、国土、城管、工商等12个部门职能。确定了十一大项27小项的工作任务,包括:一是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加快区县监测网络建设,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二是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三是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任务,严格防止散煤复烧,加强煤质监督管理。四是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全面排查燃煤锅炉,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五是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系统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六是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任务,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七是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八是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九是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严格控制秋季秸秆露天焚烧,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十是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钢铁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十一是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统一预警分级标准,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统一区域应急联动。
(三)落实保障措施
《方案》并提出多项保障措施,包括六方面:一是逐级分解任务压实责任。二是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三是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四是全力做好电源气源供应保障。五是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六是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
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之前印发的文件对相关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与本实施细则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未涉及的其他重点工作,按照《泰安市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泰安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