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实行“五十证合一”以来,涉企信息资源的共享,变“现场跑”为“网上跑”、“群众跑”为“数据跑”,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监管无盲区”,激发了创业创新活力,低了创业制度性成本,扩大了“五十证合一”改革的成效。2017年9月1日实施 “五十证合一”改革以来至今年3月底,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3.09万户,同比增长25.11%,同时向17个部门精准推送涉企信息25000多条,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
二、出台的依据
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 》(工商企注字〔2018〕3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11号)要求,“多证合一”改革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范畴,根据要求推出我市第二批“多证合一”改革事项目录。
三、出台的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有效减少企业重复登记行为,给企业准入经营带来便利,降低创设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出台后的意义
增加“多证合一”改革事项,在更大范围内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这次“多证合一”改革继续从全面梳理整合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入手,通过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以“减证”推动“简政”,从根本上减少涉企证照事项,缩短企业开办时间,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五、主要内容
将财政、人社、房管、住建、农业、商务、海关、气象、工商(市场监管)等9部门分别办理的12项涉企证照事项纳入我市“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在原“五十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实行“六十二证合一、一照一码”, 自2018年6月底前开始实施。
六、具体措施
各相关部门及时总结前期“多证合一”工作经验,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共同推进“多证合一”工作。积极探索信息共享应用的新途径、新渠道,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抓取经营范围中的关键词,向有关部门精准推送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和督导,确保从2018年6月底前全面执行我市第二批“多证合一”改革整合事项目录。
七、工作要求
根据“多证合一”登记改革要求,加强系统内部工作协调,及时调整升级各相关业务管理系统,修改完善业务管理规则,保障改革前后业务管理有序衔接。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速推进“六十二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推广,实现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互认和应用,使改革成果惠企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