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安市政府印发了《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泰政办字[2018]15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改革的背景
所谓“证照分离”改革,指的是在商事制度改革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外,通过采取清理取消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告知承诺一批以及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加强市场准入监管等措施,进一步削减和弱化不必要的审批事项,推进“照后减证”,最大可能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事务的干预,在更大的范围实现持“照”即可经营,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2015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证照分离”改革,积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2017年9月,国务院决定在国家级功能区,扩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我省在29个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我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是改革的试点之一。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2017年9月,为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国务院出台《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地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新区,可从实际出发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做法。
三、政策文件出台的目的
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重点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不断强化市场主体地位,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助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建设进程。
四、政策出台后的意义
“证照分离”改革是对商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是深化“放、管、服”的重要举措。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于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市场主体地位,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五、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5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重点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建设进程。
第二部分,试点安排。按照《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有103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见附件)在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适用,试点期限至2018年12月21日。
第三部分,改革任务。《工作方案》提出了四方面改革任务,同时明确牵头、配合责任单位。一是清理规范各类许可的各种方式。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按照易操作、可管理的要求,区别10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不同情况,通过5种方式分类推进,将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分离出去。二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探索完善与“证照分离”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统筹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加快推进基础数据库互联互通和部门、层级间数据信息互认共享。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
第四部分,组织实施。根据“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及改革的行政许可事项,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改革的统筹协调,并总结完善,试点结束后及时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评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第五部分,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考核、坚持依法推进、积极营造改革氛围,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六、政策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措施,强化部门间沟通配合,充分认识到“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强化督导指导,加快推进削权减证、流程再造、精准监管、体制创新、规范用权“五大行动”,对于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延误改革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营造好改革氛围,广泛宣传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七、政策文件工作要求
进一步强化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建立与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无缝衔接、不留死角。通过以信息互联共享为基础,以诚信管理为手段,以行业协会商会为依托,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辅助,以风险防范为底线的监管手段,真正实现全方位监管。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