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泰安市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信息来源: 2015-07-20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卫计委的具体指导下,我市医疗卫生工作以深化医药卫生改革为抓手,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科学发展观,圆满完成了各项医改任务,卫生事业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一、卫生资源情况

  (一)卫生机构数

  2014年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4200个,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3224个,民营医疗卫生机构976个,分别占76.76%和23.24%。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类别分:医院95个,卫生院7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66个,门诊部20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821个,村卫生室2872个,妇幼保健机构8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个,卫生监督机构7个,专科疾病防治研究机构10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95个,其他医疗卫生机构6个。与2013年相比,医疗卫生机构总数增加82个,其中,医院减少3个,门诊部增加7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增加31个,村卫生室增加37个。(详见表1)

  (二)卫生人员数

  2014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总数48724人,比2013年减少242人,减少0.49%。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43115人,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5609人,分别占88.49%和11.51%。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34578人,比2013年增加15人,增长0.04%。乡村医生和卫生员8764人,比2013年减少419人,减少4.56%。在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2220人,比2013年减少221人,其中执业医师10061人,比2013年减少230人;注册护士14319人,比2013年增加160人。全市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数分别为6.20、2.19、2.57人。(详见表1)

  (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2014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27960张,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25022张,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2938张,分别占总床位的89.49%和10.51%。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类别分,医院20724张,占74.12%;卫生院4422张,占15.8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552张,占1.97%;专科疾病防治机构550张,占1.97%;疗养院854张,占3.05%;妇幼保健院828张,占2.96%;其他医疗卫生机构30张,占0.11%。与2013年比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减少27张,增长率-0.10%。其中,医院床位增加119张,卫生院床位减少224张,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床位不变,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减少19张。每千人口医院和卫生院床位4.51张,比2013年减少0.02张。(详见表1)

  附表1

  2014年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人员数

  机构分类

  机构 个数

  

  实有床位数

  在岗职工

  合计

  卫生技术人员

  其他 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工勤技能人员

  小计

  执业(助理)医师

  注册护士

  药师(士)

  技师(士)

  其他

   

  执业医师

   

   

     

  4200

  27960

  48724

  34578

  12220

  10061

  14319

  1932

  1713

  4394

  1519

  1570

  2293

  一、医院

  95

  20724

  24029

  20751

  6329

  5794

  10055

  1156

  1056

  2155

  866

  945

  1467

    综合医院

  70

  15592

  18515

  16093

  4791

  4371

  7868

  857

  806

  1771

  556

  719

  1147

    中医医院

  7

  3329

  4038

  3514

  1206

  1134

  1615

  251

  181

  261

  229

  133

  162

    专科医院

  17

  1803

  1476

  1144

  332

  289

  572

  48

  69

  123

  81

  93

  158

    护理院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969

  5004

  20087

  10328

  4596

  3155

  3065

  648

  368

  1651

  276

  254

  46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82

  552

  1685

  1548

  567

  401

  595

  94

  32

  260

  33

  46

  58

     卫生院

  74

  4422

  6982

  6181

  2417

  1574

  1745

  510

  320

  1189

  243

  208

  350

     村卫生室

  2872

  0

  9145

  381

  317

  78

  64

  0

  0

  0

  0

  0

  0

     门诊部

  20

  30

  83

  78

  43

  36

  28

  1

  4

  2

  0

  0

  5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821

  0

  2192

  2140

  1252

  1066

  633

  43

  12

  200

  0

  0

  52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30

  1378

  3677

  2853

  1112

  941

  896

  99

  252

  494

  299

  281

  244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

  0

  713

  524

  308

  287

  44

  9

  73

  90

  63

  70

  56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10

  550

  489

  409

  149

  137

  157

  32

  36

  35

  33

  23

  24

     妇幼保健院(所、站)

  8

  828

  1349

  1162

  369

  334

  563

  38

  72

  120

  94

  17

  76

     采供血机构

  1

  0

  66

  42

  12

  10

  14

  0

  16

  0

  11

  4

  9

     卫生监督所(中心)

  7

  0

  118

  83

  0

  0

  0

  0

  0

  83

  11

  18

  6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95

  0

  942

  633

  274

  173

  118

  20

  55

  166

  87

  149

  73

  .其他卫生机构

  6

  854

  931

  646

  183

  171

  303

  29

  37

  94

  78

  90

  117

     疗养院

  2

  854

  764

  577

  180

  169

  296

  27

  37

  37

  64

  67

  56

     医学科学研究机构

  1

  0

  89

  16

  0

  0

  0

  0

  0

  16

  7

  14

  52

     其他

  3

  0

  78

  53

  3

  2

  7

  2

  0

  41

  7

  9

  9

  注:本表人员合计中包括乡村医生8519人和卫生员245人;不含乡镇卫生院在村卫生室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数

   (四)房屋及设备配置

  2014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294.64万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181.91万平方米,分别比2013年增长6.02万平方米和9.40万平方米。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和业务用房面积分别为253.73万平方米和161.87万平方米,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和业务用房面积分别为40.9万平方米和20.04万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类别分,医院120.98万平方米,卫生院30.83万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5.88万平方米,妇幼保健院(所、站)3.69万平方米,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2.44万平方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75万平方米,其他医疗卫生机构10.62万平方米。全市卫生机构万元以上设备的数量为17046台,比2013年增加1927台。万元以上设备中:医院13018台(综合医院10040台,中医院2345台,专科医院633台),卫生院1813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205台,其他卫生机构678台。

 

  二、医疗服务情况

  (一)医疗机构门诊服务

  2014年全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为3372.34万人次,比2013年减少59.35万人次,其中:其中,公立医疗机构诊疗人次2813.26万人次,占83.42%;民营医疗机构559.08万人次,占16.58%。诊疗人次按医疗机构类别划分具体情况为:医院816.14万人次,占24.20%;卫生院409.92万人次,占12.1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67.42万人次,占4.96%;村卫生室1571.17万人次,占46.59%,其他医疗机构87.77万人次,占2.60%。

  (二)医疗机构住院服务

  2014年全市医疗机构入院人数79.76万人人,比2013年增加5.01万人,其中:公立医疗机构74.38万人,占93.25%;民营医疗机构5.38万人,占6.75%。按医疗机构类别划分,医院入院人数为60.82万人,占76.25%;卫生院入院人数为12.77万人,占16.0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入院人数为1.61万人,占2.02%;妇幼保健院(所、站) 入院人数为3.01万人,占3.77%;其他医疗机构入院人数为0.82万人,占1.03%。医院每百门急诊人次的入院人数为7.73人,比2013年增加0.44人;卫生院每百门急诊人次的入院人数为3.12人,比2013年减少0.25人。

  2014年全市医疗机构出院人数79.75万人,比2013年增加5.56万人;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13.90万次,占住院人次数的17.43%。

  (三)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

  2014年全市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80.30%,比2013年提高4.26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80.73%,民营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76.34%。按医疗机构类别划分:医院病床使用率84.86%、乡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66.28%。与2013年相比,医院提高了5.72个百分点,卫生院病床使用率提高0.35个百分点。不同类别的医院病床使用率分别为:综合医院为85.15%、中医医院为89.69%、专科医院为73.61%。

  (四)医院者平均住院日

  2014年全市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7天,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9.4天,民营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13.6天。按医疗机构类别划分,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10天,卫生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7.8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6天,妇幼保健院(所、站)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6.9天。不同类别的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分别为:综合医院为9.4天、中医医院为10.9天、专科医院为21.6天。

  (五)卫生人员平均工作量

  2014年医疗机构医师人均每日担负的诊疗人次和住院床日分别为6.4人次和1.9床日。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医师人均每日担负的诊疗人次和住院床日分别为6.3人次和2.0床日,民营医疗机构医师人均每日担负的诊疗人次和住院床日分别为6.9人次和1.3床日。按医疗机构类别划分,医院医师人均每日担负的诊疗人次和住院床日分别为5.2人次和2.7床日,卫生院医师人均每日担负的诊疗人次和住院床日分别为6.8人次和1.2床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师人均每日担负的诊疗人次和住院床日分别为11.9人次和0.6床日。(详见表2)

  表2 全市医疗机构医师人均日工作量

  

  机构分类

  医师人均每日担负诊疗人次

  医师人均每日担负住院床日

  2013

  2014

  2013

  2014

     

  6.2

  6.4

  1.8

  1.9

  一、医院

  4.9

  5.2

  2.5

  2.7

    综合医院

  4.8

  5.0

  2.4

  2.7

    中医医院

  5.8

  6.1

  2.5

  2.5

    专科医院

  3.2

  3.4

  3.8

  4.0

    护理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8.5

  8.5

  0.8

  0.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3.5

  11.9

  0.6

  0.6

    卫生院

  6.2

  6.8

  1.2

  1.2

    门诊部

  6.0

  7.6

  0.0

  0.0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5.5

  6.3

  1.9

  1.9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2.4

  2.3

  3.0

  2.8

    妇幼保健院(所、站)

  6.7

  7.9

  1.4

  1.6

      内:妇幼保健院

  6.7

  8.1

  1.5

  1.6

  .其他机构

  1.6

  1.5

  3.7

  3.1

    疗养院

  1.6

  1.5

  3.7

  3.1

 

  三、疾病控制与爱国卫生情况

  (一)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和死亡率

  2014年全市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46.98/10万、报告死亡率为0.23/10万、病死率为0.16%。与2013年相比,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上升了1.37%,死亡率上升62.00%,病死率上升61.62%。报告发病率较高的病种依次为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梅毒、猩红热;病死率较高的病种依次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H7N9禽流感。(详见表3)。

  表3 2014年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及病死率

  疾病名称

  发病率

  死亡率

  病死率%

  疾病名称

  发病率

  死亡率1/10

  病死率%

  1/10

  1/10

  1/10

  

  -----

  -----

  *

  

  11.2869

  0

  0

  

  -----

  -----

  *

  肺结核

  44.285

  -----

  0

  传染性非典

  -----

  -----

  *

  伤寒+副伤寒

  -----

  -----

  *

  艾滋病

  0.4313

  0.1438

  33.3333

  

  -----

  -----

  *

  

  69.465

  0.0719

  0.1035

  

  0.7549

  0

  0

  

  -----

  -----

  *

  

  -----

  -----

  *

  人感染H7N9禽流感

  0.018

  0.018

  100

  新生儿破伤风

  -----

  -----

  *

  甲型H1N1流感

  -----

  -----

  *

  

  5.4997

  0

  0

  

  0.8088

  0

  0

  

  1.4738

  0

  0

  

  0.5392

  0

  0

  

  3.2171

  0

  0

  

  -----

  -----

  *

  

  8.3933

  0

  0

  乙脑

  0.0539

  0

  0

  

  0.018

  0

  0

  登革热

  -----

  -----

  *

  血吸虫病

  -----

  -----

  *

  

  -----

  -----

  *

  疟疾

  0.7369

  0

  0

  注:“-----”——无病例报告,“*”—— 分母为零。

  (二)地方病防治情况

  2014年全市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4.17%,发放各类宣传单2000余份、碘盐知识小册子1000余本,悬挂标语10条,设立咨询台2个,宣传教育人数达30余万人次。泰山区、新泰市开展碘营养调查工作,共调查学生、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各200名。完成了2014年碘缺乏病能力调查工作。

  全市开展了饮水型氟中毒改水工程进度调查,宁阳县开展了氟中毒健康教育工作;岱岳区和新泰市开展了克山病验收县级自查工作;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和东平县开展了碘缺乏病健康教育工作。

  (三)计划免疫情况

  2014年,全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报告接种率均达到99%以上。其中基础免疫卡介苗接种率为99.8%,脊髓灰质疫苗接种率为98.6%,麻疹类疫苗免疫接种率为98.6%,百白破三联制剂接种率为98.4%,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率为98.6%,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接种率为97.9%,A群流脑多糖疫苗接种率为98.1%,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率为98.2%。

  (四)健康教育工作情况

  2014年全市健康教育机构10家,制作发放传播材料38万份,举办健康教育培训班64场次,培训约4000余人。

  (五)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2014年,按照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我市共承担完成了国家监测计划任务735份:300份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样品阳性检出率为5.67%,435份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样品超标率为11.26%;完成了食源性疾病年度计划监测任务:病例上报784例,采集标本452份,检出致病微生物阳性标本120份,阳性率26.55%。其中,诺如病毒检测阳性61份,阳性率13.50%;肠炎沙门氏菌阳性13份,阳性率2.88%;肠产毒致泻大肠埃希氏菌(ETEC)15份,阳性率3.32%;肠侵袭性大肠埃希氏菌(EIEC)4份,阳性率0.88%;肠致病性大肠埃希氏菌(EPEC)1份,阳性率0.22%;肠出血性大肠埃希菌(EHEC)3份,阳性率0.66%;肠集聚性大肠埃希菌(EAEC)19份,阳性率4.20%;副溶血性弧菌4份,阳性率0.88%;未检出志贺氏菌。

  按照省卫计委要求,依法依规高效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2014年共办结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申请234件。

  (六)农村改水和改厕工作。

  截止2014年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98.5%,全市累计农村改水受益人口397.46万人,改水受益人口占农村总人口99.41%。农村改厕累计总户数112.82万户,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94.93%,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为68.09%。

 

  四、卫生监督执法情况

  (一)环境卫生情况

  2014年,全市公共场所实监督户次数为4020,监督合格户次数4016,合格率99.90%。全市生活饮用水实监督户次数115,监督合格户次115,合格率100%。

  (二)职业卫生情况

  2014年,全市职业卫生实际监督户次数为24,监督合格户次数24,合格率100。 其中:用人单位实监督户次数0,监督合格户次数0,合格率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监督户次数11,监督合格户次数11,合格率100%;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实监督户次数3,监督合格户次数3,合格100%;职业病诊断机构实监督户次数1,监督合格户次数1,合格率100%。

  (三)医疗机构监管情况

  2014年,全市监督检查医疗机构2655家,监督覆盖率为75%;查处172户次,取缔156户次,罚款76.296万元,监测医疗广告1425条次,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给予警告5家次,吊销诊疗科目0家,移交工商0家,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0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0家。

  (四)学校卫生情况

  2014年,全市接受卫生监督的学校913所,参加体检的学生637139人,学生体检率为99.02%;开设健康教育课的学校913所,开设率为100%。

 

  五、农村卫生情况

  (一)乡镇卫生院情况

  全市共有乡镇卫生院74所,床位4422张,床位数比2013年减少224张;职工总数6982人,比2013年减少121人。卫生技术人员6181人,比2013年减少158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2417人、注册护士1745人。诊疗人次409.92万人次, 比2013年增加25.22万人次;出院人数127402人,比2013年减少571人;病床使用率为66.28%,比2013年增加0.53个百分点;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80天,比2013年减少0.38天。

  (二)村卫生室情况

  2014年全市共有村卫生室2872个,占行政村总数的80.25%。其中:村集体办1792个,乡镇卫生院设点933个,联合办112个,个体办7个。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共有8764人,平均每村卫生室拥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05人,每行政村拥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05人。全市村卫生室共有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849人,注册护士360人。村卫生室的诊疗人次数为1571.17万人次,比2013年减少83.03万人次。

 

  六、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一)妇幼保健工作情况

  2014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为6.34/10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86.49%,婴儿死亡率为3.0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59‰,全市新生儿疾病(四病)筛查率99.9%,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9.8%。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为1.22%,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为90.25%。(详见附表4)

  附表4 监测地区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状况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婴儿死亡率(‰)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2013

  1.79

  3.13

  0.94

   

  3.6

  100

  2014

  6.34

  3.03

   

  1.22

  3.59

  100

  (二) 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2014年全市共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82所,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66所,城市社区覆盖率达到100%。

 

  七、资产与费用情况

  (一)资产总额

  2014年全市各类卫生机构总资产达1010219万元,比2013年增加38410万元。其中: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医疗卫生机构资产为867686.60万元。比2013年增加81046.4万元。

  (二)医疗费用情况

  2014年全市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医疗机构每门急诊人次平均收费为153.7元,比上年增加11.2元;住院病人人均住院医疗费6405.7元,比上年增加355元;住院者平均每日住院医疗费为667.9元,比上年增加37.1元。其中,城市医院(含城市中医院)每门急诊人次平均收费水平209.6元,住院病人平均每日住院医疗费为941.4元,出院者平均医疗费用10493.1元;县医院(含县中医院)每门急诊人次平均收费水平211.9元,住院病人平均每日住院医疗费为663.5元,出院者平均医疗费用5520.5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门急诊人次平均收费水平65.1元,住院病人平均每日住院医疗费为285.3元,出院者平均医疗费用1858.3元;乡镇卫生院每门急诊人次平均收费水平86元,住院病人平均每日住院医疗费为276.2元,出院者平均医疗费用2159元。

  (三)医药费用构成情况

  2014年全市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医疗机构门急诊病人人均医疗费为153.7元,其中:药品费为64.5元,占41.96%。其中,城市医院(含城市中医院)门急诊病人人均医疗费中人均药品费为99.2元,占47.33%;县医院(含县中医院)门急诊病人人均医疗费中人均药品费为87.1元,占41.10%;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病人人均医疗费中人均药品费为25.7元,占39.48%。乡镇卫生院门急诊病人人均医疗费中人均药品费为34.4元,占40%。

  全市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医疗机构住院者平均每日住院医疗费667.9元,其中药品费为287.4元,占住院者平均每日住院医疗费的43.03%;其中,城市医院(含城市中医院)住院者平均每日住院医疗费中药品费为403.1元,占住院者平均每日住院医疗费的42.82%;县医院(含县中医院)住院者平均每日住院医疗费中,药品费为272.6元,占住院者平均每日住院医疗费的41.09%;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者平均每日住院医疗费中,药品费为91.7元,占住院者平均每日住院医疗费的32.14%;乡镇卫生院住院者平均每日住院医疗费中,药品费为96.7元,占住院者平均每日住院医疗费的35.01%。

  全市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医疗机构住院病人人均住院医疗费6405.7元,其中药品费为2640.4元,占住院者平均医药费用的41.22%;城市医院(含城市中医院)住院病人人均住院医疗费用中,药品费为4493.3元,占住院者平均医药费用的42.82%;县医院(含县中医院)住院病人人均住院医疗费用中,药费为2267.8元,占住院者平均医药费用的41.08%;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病人人均住院医疗费用中,药品费为597.2元,占住院者平均医药费用的32.14%;乡镇卫生院住院病人人均住院医疗费用中,药品费为755.8元,占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的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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