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2017-10-27
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对公路设施损害巨大,极易诱发交通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我局始终把抓好治超工作作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关键抓手,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落实治超主体责任,联合市公安交警等部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保持治超工作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道路安全畅通。
一、积极推动各县市区政府落实超限超载治理主体责任
根据《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明确各县市区政府是辖区内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近年来,我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督促各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把治超列入政府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治超工作机制。要求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形成联合治超的强大声势和有效震慑。目前,全市各级交通运输稽查(监察)机构依托10个超限检测站、17处执勤点,不断加强对货运车辆超限、脱落扬撒进的治理,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二、交通、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持续开展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整治
自2016年9月23日开始,按照上级要求,全市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公安部门以超限检测站等执法站点为依托,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集中整治开展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期间,由公安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交通运输监察站或者其他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指定并公布的地点接受检测,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负责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责令当事人自行采取卸载等措施,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公安部门依据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
公安部门、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在违法超限超载案件处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对等原则将案件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截至目前,全市已查处货运车辆760余辆,卸载货物5892吨,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场站25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及脱落扬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联合交警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始终保持路面执法高压态势,加大重要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频次,严厉查处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安全。
三、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部门高度重视货车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坚持严格执法,灵活运用查缉战术,形成了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的高压态势,严重违法诱发的事故隐患得到有效遏制。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实行“昼间错时”与“夜间定时”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组织异地用警,抽调交警、特巡警到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开展异地执法。同时,打破常规,组织机动队、小分队,灵活采取错时执勤、定点查纠、分散设卡、高速公路路警协同、“ABC”作战单元(基层大队人员分为拦查、处理、应急三个小组,不固定时间、不固定地点、不固定组别,每周不少于两次的临时突击治理行动)等勤务机制,运用“四不两一”处置法(对超载车辆不变通、不将格、不漏项、不过夜,超载车辆一律卸货转运、改型车辆一律恢复原貌)等一批特色战法,开展联合执法,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三)市住建局。以城区大型货运车辆管理为重点,安排市城市管理局坚持路面巡查与工地检查相结合,增强路面巡查密度,与环卫处建立并落实建筑渣土抛洒应急管理联动机制,环卫工人发现运输车辆抛洒事件后,拍照上传至数字化监督平台。城管执法大队接到平台报件后,进行现场取证调查,责令抛洒事件责任人进行清理,并会同环卫所对污染路段进行验收、结案,形成整体联动、部门协作、快速处置的联合工作态势。积极配合市渣土办参加联合执法行动,采取定点流动相结合、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4小时巡查执法,严厉查处渣土车道路遗撒的违法行为。
(四)市环保局。围绕规范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测线的监督,严格管理,规范提高机动车的检测水平;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不定期对非道路移动源、机动车停放地、新车出厂进行随机抽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