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高速公路穿城路段交通噪声防控措施的建议》(政协100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 2017-11-02

  目前,我市境内的高速公路分别由山东高速集团和齐鲁交通发展集团管理,以上公司均为省属驻泰企业,我局对其无管理权限。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向两公司反映您的建议,协调两公司进行调查处理。两公司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一、G3京台高速情况。G3京台高速济泰段和泰曲段分别于1999年10月和2001年6月建成通车。在工程立项初期,已通过环保部门组织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时期,在距离村镇较近的路段安装了隔音设施,全部路段环境噪声影响评价均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中的国标要求。
  接到您的建议后,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济泰分公司安排专人对G3京台高速沿线建筑及居住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调查发现:京台高速K473+800泥沟村附近、K476+150西胡村附近、K477+450、K477+500、K478+600—800、东河北桥南、K479+800、K479+960、K480+800、K483+000、K484+200、K487+300等12处地点存在距高速较近的房屋建筑,以上建筑多为简易的干砌、彩钢瓦顶棚护林房、养殖场等,个别房屋为京台高速通车后搭建的民房。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50米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规定,沿线12处搭建的房屋均为违章搭建,应予以拆除。
  二、S31京沪高速情况。京沪高速公路泰安下水泉至化马湾段(现S31)依据《关于泰安下水泉至化马湾公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交通部交计发〔1993〕699号)、《关于泰安下水泉至化马湾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交通部交计发〔1993〕1084号)、《关于泰安下水泉至化马湾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交通部交工发〔1993〕1247号)、《关于北京至上海主干公路泰安市下水泉至化马湾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批〔1993〕59号)等文件于1996年12月建成通车。在公路建设时期,S31泰新高速公路穿越了万家庄村和夏家庄村,两村为高速公路的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因为两村部分村民的房屋建设早于高速公路建设,2004年至2006年,根据两村要求,报省交通厅公路局批复后,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在穿村路段安装了2122米的声屏障。
  位于龙潭路以西、万官路以南的惠普家园东区和丰园小区,2009年初竣工并投入使用,居民楼距离高速公路最近处仅100米。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认为,这两个小区比S31高速公路建设晚13年,两居民区当初建设时应依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要求考虑到高速公路噪音的影响,现在再安装声屏障没有依据和资金来源。
  同时,因高速公路两侧土地归地方政府所有,且多已被各种厂房等占用,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无法通过在高速公路两侧植树造林减低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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