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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所高校试点综合评价招生

    信息来源: 2018-05-11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工作须于5月21日前完成。


  10所高校试点综合评价招生
  《通知》指出,2018年,确定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浙江大学10所本科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
  《通知》要求,试点高校确定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要综合考虑专业优势、师资力量、发展目标等各项因素,原则上安排在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专业。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试点高校在山东省的统招计划中安排,且不能超过在山东省统招计划的20%。未完成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转入当年学校统招计划招生。在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方面的要求上,已经通过我省当年夏季高考报名并符合试点高校具体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按照要求,分别参加我省夏季高考统一报名和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

  报名工作须于5月21日前完成
  《通知》要求,试点高校要在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前公布本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条件,明确网上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报考要求、录取程序、录取标准等。报考要求应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设置前置条件,要将学生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经历、研究型学习情况和自主选修学分学习情况等作为综合素质材料初审的重要内容和进入面试的必要条件。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和高校要求自主报考,如实提供相关报考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报名时须填写承诺书,承诺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材料,自愿承担文件规定的所有责任。
  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工作须于5月21日前完成。报名工作结束后,试点高校将考生报名信息(含考生姓名、学号、考生号、身份证号、高中学校名称)发送至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报名信息向学校反馈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学分、基础素养评价、综合实践活动等内容。
  试点高校在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时,将严格按照公布的办法执行。同等条件下,要向农村贫困家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适当倾斜,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通过初审入围学校考核的考生名单。

  高校考核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
  通过初审的考生有资格参加试点高校组织的考核。学校考核方式包括,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或面试。学校考核应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试点高校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
  试点高校要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测试或面试成绩,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并将入围学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同时,要在试点高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考生,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于6月29日前将入围考生名单(含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高校考核成绩等)和数据库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已录取的学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各试点高校要将此规定明确告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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