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发〔2018〕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的通知

    信息来源: 2018-05-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泰安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鲁厅字〔2017〕34号)和《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泰安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鲁编办〔2018〕87号)精神,确定将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其行使原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对集中执法权。其“三定”规定另行印发。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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