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2018-06-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解决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
(一)规范涉农专项资金政策目标设置。
将专项任务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限定在中央和省市确定的重大试点、重点工程等有特定政策要求的项目资金、按政策规定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省市对下据实结算资金以及农业生产救灾、特大防汛抗旱等定向使用的资金。“指导性任务”是指除“约束性任务”以外的其他任务,只明确支出方向、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不限定具体项目。专项任务清单应根据形势任务变化情况分年度确定,并随下年度部门预算申请同步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约束性任务”定向使用,不能统筹。“指导性任务”可以统筹整合,不作为对下考核的硬性指标。
(二)加强部门内涉农资金整合。自2019年起,市级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一个部门归并设置一个涉农资金“大专项”,合理确定支出方向,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坚决避免分散设置、多头管理、结构固化等现象。对2018年已安排的涉农资金,各行业部门要积极在本行业内整合。对年度执行中新增支出需求,首先通过统筹调剂现有涉农专项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解决。
(三)推进跨层级涉农资金整合。
各级安排到县的涉农资金,以及县级安排的涉农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增强县级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预见性,市级在分配下达资金时要充分考虑县级统筹整合工作的需要,市、县两级资金安排尽可能与上级资金用途相一致,保持上下级政策统一连贯,便于县级能够利用好各级次、各渠道资金,为编准编实编细统筹整合方案打好基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上级反映汇报,争取放宽上级财政涉农资金管理要求。
(四)加强规划引领跨部门整合。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行业规划与整合内容的有机衔接,加强对县级统筹整合的规划引领和工作指导。县级政府要围绕打造生产美、生态美、生活美“三生三美”融合发展新格局,编制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搭建以重点区域、主导产业、重大项目、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为核心的涉农资金整合载体,引领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逐步实现各类涉农资金的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除约束性任务外,允许县级政府突破现有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在规划范围内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二、改革涉农资金管理机制
(一)改革资金分配方式。中央、省和市级涉农资金主要采取切块方式下达到县,由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按因素法提出上级资金和市级预算分配安排意见,市财政局据此向县级切块下达资金。资金下达一般分为三个批次:第一批,上级提前下达资金在下达到市级30日内,由市级切块下达到县。第二批,上级预算批准后集中切块下达资金在下达到市级30日内,由市级切块下达到县;市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涉农资金,分别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30日和60日内全部集中切块下达到县。第三批,根据新增资金安排情况,按规定时限下达。农业生产救灾、特大防汛抗旱等应急救灾资金,可根据灾情发生情况及时下达。
(二)转变资金管理方式。资金管理方式由项目管理转向任务管理,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外,具体项目审批验收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研究上级资金分配意见时,要细化分解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专项任务清单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随资金一并下达。市级涉农资金任务清单要与中央和省相衔接,与县级发展重点相一致。对未按规定时限提报任务清单的,切块资金可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
(三)实行综合绩效管理。涉农资金由单项资金绩效考核向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评价办法,重点围绕组织协调、资金统筹整合、规划方案编制、项目完成情况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统筹整合力度大、资金使用效益好的予以奖励;对绩效评价结果差、审计发现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减少资金分配等处罚。
(四)强化整合制度保障。自2018年起,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安排到县级用于指导性任务的涉农资金总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安排的资金总量,并保持适度增长。各级涉农资金可重复用于同一任务,但要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对同一项目重复补助。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干预县级开展统筹整合,对以各种理由限制、阻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县级按规定在统筹整合范围内调整资金用途的,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在各类监督检查中不作为违规违纪问题处理。
三、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明确、职责业务明晰的统筹整合工作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切实加强对统筹整合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财政部门以资金管理为抓手支持依法依规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主管部门以规划方案为依据推进各项任务落实,通过加强部门间配合,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稳妥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县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管委、泰山管委是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责任主体,要加快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操作规程,牵头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方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汇总系统内所有级别资金及任务清单,在资金或任务下达到县60日内,由县级政府按照“接得住、用得好、管得严”的要求,统一研究制定出统筹整合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任务完成目标,在方案编制完成后10日内报市政府备案并组织实施项目。允许县级根据上级财政涉农资金下达情况对资金使用方案作相应调整。上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及资金用途调整情况,各县(市、区)要于每年9月份前报市政府。
(三)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各县(市、区)要在征求市级行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2018年8月底前制定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操作规程,对统筹整合的所有资金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制订的操作规程要与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做好衔接,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引导资金整合规范运行,坚决避免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的问题。要建立调度督导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发展规划、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等,加快任务完成和项目建设,确保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财政部门要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机制,严格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涉农专项任务结转结余资金要按照财政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大管理监督力度。审计部门要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审计工作重点,跟踪监督县级是否真正开展统筹整合工作、上级部门是否干预统筹整合工作。县级政府要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网络公开平台,将统筹整合方案、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附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市级专项目录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