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2018-06-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现将《泰安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3日
泰安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是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重要支撑,也是我市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的重要抓手。按照山东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泰安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成创新型泰安。泰安高新区和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新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形成泰安特色区域创新发展格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6%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活动的比例达到20%以上,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达到60人;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2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35%以上;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流动顺畅,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健全,创新创业环境更加完善,全市科技服务业增加值超过70亿元,年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30亿元。科技体制改革成效更为显著,区域创新体系更为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格局更加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技术对外依存度进一步降低,主要创新指标实现争先进位。
二、重点任务
(一)谋划构建市域创新发展新格局。
1. 发挥主城区创新引领作用。支持泰山区、泰安高新区发挥创新资源集聚、创新基础好的优势,率先建成在全省位次靠前的创新型城区,形成创新型泰安建设的核心支撑力量,辐射带动全市创新发展。充分利用好泰安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输变电器材和非金属新材料两个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泰安国家矿山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品牌优势,引领全市特色产业快速发展。鼓励“三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具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企业突出各自优势联建共建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推动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依托良好经济发展基础,持续加强产学研合作,发挥特色产业集聚优势,力争2019年基本建成特色创新型县域城市。鼓励宁阳县、东平县突出区域特色,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建设创新型县域城市,支撑经济社会快速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泰安高新区)
2. 支持泰安国家高新区加快发展。按照国家高新区功能定位,紧密衔接我省蓝黄“两区”和“一圈一带”布局,坚持膨胀总量与提升质量同步推进,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协调一致,全面提升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重点发展输变电设备、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三大优势主导产业,着力推动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把泰安高新区打造成全市改革创新示范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对外开放先行区、产城融合标志区和高新技术产业隆起带,力争到2020年进入全国一流创新型园区行列。(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泰安高新区)
3. 推进山东泰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农民受益”原则,突出“一产特色化、二产化、三产化和信息化”特色,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打造科技含量高、主导产业突出、区域特色鲜明、运行机制灵活、龙头企业带动、辐射效应显著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到2020年,将园区建设成为具有泰山地域文化与科技特色、产学研结合的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农业高新技术辐射源和科技型涉农企业发展基地、发展现代农业的综合创新示范基地、农村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为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示范样板和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局,泰山区政府)
4. 支持各类园区突出特色加快发展。规划发展一批区域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地,加速集聚人才、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通过龙头企业带动,集聚前沿技术和产业领军人才及关联企业,形成新兴产业创新集群,实现产业集群高端化、特色化发展。通过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特色集群。支持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发展壮大,加强对区域发展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的产业集群建设,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区域发展方式的转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5. 实现县域创新发展。创建特色鲜明、示范作用显著的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带动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夯实创新型泰安建设的县域基础。深入推进县域“双创”活动开展,加大“星创天地”“农科驿站”等农业基层创新单元建设力度,形成创新发展新模式。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实现服务领域从农业科技向县域经济发展的根本性转变,成为县域科技创新的重要人才力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夯实创新型泰安建设的体系支撑基础。
1. 建成泰安特色“塔型”科技创新体系。立足泰安市既有基础和优势条件,整合市内、市外两个资源,加快建设以国内外高校及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和人才团队为“塔尖”,以泰山科学院为“塔体”,以市内所有创新型企业和研发机构为“塔基”的具有泰安特色的“塔型”科技创新体系。通过绘制重点产业创新地图、链接高端研发服务机构、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汇聚高端创新人才,做高“塔尖”;通过优化创业孵化环境、完善成果转化服务、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建设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和“泰山创新谷”,做实“塔体”;通过加快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培育多元创业主体、构建创新型企业梯队,夯实“塔基”。到2020年,力争实现“双百”目标,即:引进100家研发团队;与100家高校、科研院所结成创新联盟,同时引进3-5家国内外风投公司。(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泰安高新区、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2. 打造高质高效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一是整合现有科技创新服务资源。将科技管理、专利信息服务、技术成果服务、高端专家人才服务、高端研发服务资源、创业孵化服务、线上金融超市服务、矿山集群公共服务等创新服务平台整合纳入科技创新服务云平台,不断提高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二是完善科技服务云平台功能。健全市、县、企业三级架构,在不同层面为政府、行业、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完善企业信息资源库和科技创新资源库,实现数据资源动态实时更新,促进技术供需精准对接。提高个性化定制服务功能,突出“按需定制”、“智能秒抓”、“全天候服务”特点,为企业提供科研专题云、竞企雷达、市场商机雷达、政策千里眼等特色服务。强化产业数据分析与处理,构建企业创新指数计算模型,提供产学研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科技统计分析报告,为科学决策提供有效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泰安高新区,各县市区政府)
3. 建成“泰山创新谷”核心实体。以泰山科学院为实体,依托泰安高新区高创中心,着力打造具有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交流培训服务五大功能板块的“泰山创新谷”。2018年,初步建成创新谷实体,实现正常运转;2020年,实现创新谷功能完善、运作规范,有效推动“塔型”科技创新体系的高效运转。在县市区、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10家左右分平台,探索建立市域内科技资源有效聚集的新机制。健全完善一批技术扩散、技术服务、科技评估、管理咨询和科技投融资等科技中介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泰安高新区、市财政局)
(三)加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创新主体和源头支撑保障。
1. 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三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基础,培育市级创新领军企业。鼓励企业自建或联建科技创新平台,对获准建设省级以上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高层次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有力政策支持。开展“保姆式”服务企业活动,市、县(市、区)两级科技部门确定重点企业,建立部门协同合作、服务无缝对接的主动服务机制,助力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 加速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衔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全面落实“三强”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应报尽报、应升尽升”。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快速膨胀,培育一批成长性好、成长潜力大的瞪羚企业,成为新旧动能转换的中坚力量。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争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3. 加快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程。对接国家、省“创新百强”工程、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提升工程,培育一批“区域拉动力强、行业竞争力强、财税贡献能力强”的创新龙头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规律,结合泰安实际,着力实施“三大计划”。实施“一天门”计划,促进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迅速扩大,到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实施“中天门”计划,推动一大批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快速发展,到2020年,300家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壮大期。实施“南天门”计划,推动壮大期企业做大做强,到2020年,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5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 充分发挥驻泰高校院所牵引作用。依托泰安国家级高新区、泰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集成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泰山医学院等高校的创新资源,建设高端矿山装备、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科技园区。推进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支持泰安市农科院等市属科研院所以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为目标,全面提升创新活力与服务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科研院所和高校整合发展,建立科研相长、协同育人新机制,提高创新人才的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5. 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布局建设一批综合性强、集成性好、开放协同度高的市级创新平台,与现有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形成优势互补、梯次连续升级的系统布局。探索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培育若干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促进我市健康产业创新发展。支持网络信息安全“产、学、研及人才培养一体化发展”,培育网信安全产品研发制造高地。支持创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快实现县(市、区)省级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全覆盖。支持泰山区建设脑机交互算法重点实验室、高新区建设人血蛋白重点实验室,支持岱岳区建设山东特检泰山大学科技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 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规模。推进市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重点支持一批产业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集群加快发展,赋予传统特色优势产业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特质。到2020年,力争在特高压输变电、绿色建材、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产业形成以科技领军企业为支撑、产值过千亿元的创新型产业集群,成为全市创新发展的示范性行业。在生命健康、信息技术等未来产业领域和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领域,形成一批产值过30亿元的引领性行业,成为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泰安高新区、市旅游发展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提升创新型泰安建设技术供给能力。
1.健全产业技术创新机制。引导企业制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鼓励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储备一批能够形成先发优势的技术。支持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承接市级重点科技工程。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择优支持中小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发展质量。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加大普惠性财税政策落实力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2.完善技术创新支撑平台。鼓励构建企业主导、产学研协同、实体化运作(独立法人)的新型创新创业组织形式,构建技术研发、专利共享和成果转化推广平台,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制定技术标准,建立联合开发、共同投入、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紧密合作机制。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中试基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成果转化基地等创新平台,围绕发展需求开展技术研发和工程化研究。做优做强150家研究与开发的服务企业及机构,建设20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独立研发服务企业及机构。鼓励高校来泰建立独立的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依托母体科技资源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培育发展泰山生产力促进中心等10家区域性、专业性的科技信息服务骨干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
3. 深化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抓住“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会城市经济圈”建设机遇,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提升科技对外开放水平,争取更多国家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对接与落地。支持有条件的市内科技型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或共建研发机构、科技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推广基地,发展以科技合作为先导,进而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创新发展的合作新模式。积极为市内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搭建平台,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外侨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4. 推进创新创业深入发展。强化科技企业孵化器规划布局,完善孵化服务体系,打造“苗圃-孵化-加速-产业化”孵化培育链。支持孵化器建设单位、管理团队及社会资金以创业投资、资金与房租组合入股、孵化服务入股等多种形式持股孵化企业,促进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提高孵化企业成活率。鼓励发展专业类孵化器,探索新型孵化模式,积极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孵化机构。擦亮泰安创新创业大赛品牌,吸引国内外、省内外高端团队和企业到泰参赛,引导在校大学生积极参与,发掘和培育科技创新创业有生力量。到2020年,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孵化载体发展到50家以上,总面积达到12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达到1000家;其中省级以上孵化载体达到20家以上,专业科技孵化器达到1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5. 强化知识产权保障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开展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培植一批高价值核心专利,提高产业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泰安高新区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支持泰山区、肥城市、宁阳县积极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市、区)。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有效衔接、部门协作执法和跨区域执法统筹协调机制,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大力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融合,形成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担保、保险等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加快技术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参与国际国内技术标准的制定,争取企业标准成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打造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优势。(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泰安银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
6. 加快推进军民融合。落实好国家、省实施的“民参军、军转民”科技计划,重点扶持我市企业在特种车、专用车、高端船用装备、消防器械、医药食品等方面的创新成果和产品列入国防采购目录。支持企业加强重点领域军民两用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提升企业创新发展实力。重点支持“国家应急交通运输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分中心”、中国航天研究院泰安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创建军民科技融合创新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五)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
1. 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和引进。坚持以用为本的用人理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决定性作用、企业主体作用和政府推动作用,引导企业采取长期聘用、柔性引进、短期技术交流等多种方式,重点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结合泰山创新谷建设,优化服务环境,制定优惠政策,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来泰创业和项目合作,实现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鼓励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逐步建立起院士、“千人计划”专家与设站企业协作的长效服务机制,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工程,创造有利条件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新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泰安高新区、各县市区政府)
2.健全科技人才流动与激励机制。允许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发、服务机构科研人员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业,在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成果推广、创新创业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持有股权、获取收益和报酬。深化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符合科技创新特点、有利于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大对创新成果突出、服务产业成效明显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建立科学的人才激励评价机制。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对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注重研究成果质量及学术影响力,可适当延长评价考核周期;对应用研究领域人才突出市场评价,注重创新能力、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对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人才注重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研发支撑和服务人员的评价以服务质量与实际效果为重点;对软科学研究人员的评价以服务决策需求、形成战略研究报告、支撑智库建设为重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六)推进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
1.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杠杆作用。综合运用财政经费无偿资助、股权投资、种子基金、担保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创新创业。做大做强泰山科技创业资金,推广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方式。依托泰山科技创业资金、国泰民安创投基金等融资平台,探索创新金融担保运行机制,推行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企业共担风险的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2.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建立金融机构及科技管理部门联合协调机制,支持科技型企业在“科技板”等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或直接融资、上市和并购重组。引导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或在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创新金融服务科技的方式和途径,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重点开展面向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担保贷款业务。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泰安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七)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监测评价。
1. 完善创新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区域创新质量、绩效为导向的泰安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注重生态环保相关指标运用,对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工作进行持续的科学评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2. 建立创新绩效评价机制。视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由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县市区区域创新能力进行监测评价,发布创新能力建设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部门工作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健全完善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强化部门联动,在重点项目建设、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科技金融业务开展、科技园区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对创新能力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厅市会商、局县会商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建立由市政府与省科技厅协同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工作模式;支持各县市区结合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和系列配套措施;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推进落实;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各方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政策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系列政策,强化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支撑。不断完善普惠性创新政策体系,加大各项税收金融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加强创新政策调查和实施评估,提高政策落地的实绩成效。
(三)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机制,不断加大政府引导性投入力度。优化财政科技资金配置,加大对基础性、战略性和公益性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财政科技投入与银行信贷、创业投资基金、企业研发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的结合,增强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发挥企业科技投入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引导银行、保险、证券、创投等金融和民间资本投入科技创新,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
(四)营造良好氛围。牢固树立并贯彻“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学论断,大力弘扬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加大对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展现创新型城市建设进展和成效,充分挖掘典型事件、典型人物和鲜活经验,营造创新型城市建设浓厚氛围。
附件:创新型城市建设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