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市长信箱”受理市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公共服务的咨询、建议、投诉、求助事项。不受理属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或部队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受理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不受理已经通过信访渠道求诉解决的事项;不受理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详尽的事项。
注意事项:
一是信件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不得捏造、歪曲事实,禁止一切对“市长信箱”的攻击行为,以及一切利用“市长信箱”进行造谣、诽谤、辱骂、传播反动言论等种种非法行为,违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二是来信时请详细写明来信事由及相关请求,做到用语文明、表述清楚、内容完整,避免语言过激、出言不逊,同时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三是为便于联系,来信时请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特殊情况如需保密的,请注明“保密”,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将为个人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四是投递信件请一事一投,以免给处理工作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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